关于化学系研究生在学期间请假手续的有关通知

来源:浙江大学化学系 发布时间:2023-03-03   10

各位研究生:

依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管理,现将请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研究生请假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化学系研究生请假申请表.docx)。因病请假需附校医院证明及休假单,其他事由需附情况说明,由导师签署意见,并报研究生科审核后方可。
2研究生请假原则上一个长学期内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
3、有关请假需说明的问题:
1)请假1周以内(含1周)由导师批准,报研究生科备案。
2)请假超过1,需经导师同意,并由分管研究生负责人或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报学院研究生教学科、团委备案。
4、研究生请假期满,需及时销假。由本人到备案处,在请假单上签字确认情况销假,未及时办理销假者,超假时间作未请假处理。 


请假流程如下:

1.学生本人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grs系统)内申请学籍异动,异动类型选择其他-请假。之后系统自动跳转到校务服务网页面,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

2.导师在校务服务网内审核学生请假。

3.学院分管副院长或研究生科审核学生请假。

4.研究生科在grs系统内审核学生请假。

销假流程如下:

1.学生本人在grs系统申请内申请学籍异动,异动类型其他-销假。

2.学生打印销假的学籍异动表,学生及导师签字。

3.学生本人携带签字后的学籍异动表至研究生科办理销假及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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