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
来源:浙江大学化学系
发布时间:2007-06-26
2598
各学院:
现将200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就业报到证》发放
1.各学院于6月28日上午来就业中心统一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学院会及时通知系领取),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向学生发放《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签订手续不全的(包括凭接收函、保证书上报就业方案的),暂缓发放《就业报到证》,待就业协议书签好后,凭所签协议书发放,并把协议书交就业中心。
2.定向、在职、委培同学不发报到证,已录取硕士、博士(博士后)的学生不发报到证;
3.已开具报到证的学生,在下列情形下,于8月31日前把报到证退回就业中心:①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去攻读硕士、博士(博士后),学院在其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攻读学校;②预计不能在9月底前通过答辩,或未能毕业的的学生。
二、档案寄送
根据学校离校工作统一安排,各学院应于7月9-10日寄送毕业生档案,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关于户口
保卫处根据6月18日就业方案,签发户口。个别同学的户口迁移证有差错需更改的,请凭《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户政科办理。
四、改派的规定
1、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就业调整手续的受理范围是:毕业后两年内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从市县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的毕业生。
2、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调整就业去向的,由本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市调整就业去向的,由两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3、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调整手续。
4、毕业生去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①就业报到证;②毕业证书;③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④现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由就业单位出具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
地点: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浙江教育大厦,杭州市文晖路321号),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0571-88008635,88008636,88008632。
5、学院(系)要提醒毕业生妥善保管《报到证》,凡遗失要求补发的,需先登报声明遗失,然后报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审批后办理补办手续。
四、暑期工作安排
经批准办理延期就业的暑期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后,由学院分别于7月23日和8月22日前分二次汇总后交就业中心,学院于7月26日、8月28日统一到就业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去保卫处户政室开具户口迁移证 。
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07年6月19日
现将200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就业报到证》发放
1.各学院于6月28日上午来就业中心统一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学院会及时通知系领取),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向学生发放《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签订手续不全的(包括凭接收函、保证书上报就业方案的),暂缓发放《就业报到证》,待就业协议书签好后,凭所签协议书发放,并把协议书交就业中心。
2.定向、在职、委培同学不发报到证,已录取硕士、博士(博士后)的学生不发报到证;
3.已开具报到证的学生,在下列情形下,于8月31日前把报到证退回就业中心:①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去攻读硕士、博士(博士后),学院在其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攻读学校;②预计不能在9月底前通过答辩,或未能毕业的的学生。
二、档案寄送
根据学校离校工作统一安排,各学院应于7月9-10日寄送毕业生档案,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关于户口
保卫处根据6月18日就业方案,签发户口。个别同学的户口迁移证有差错需更改的,请凭《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户政科办理。
四、改派的规定
1、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就业调整手续的受理范围是:毕业后两年内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从市县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的毕业生。
2、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调整就业去向的,由本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市调整就业去向的,由两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3、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调整手续。
4、毕业生去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①就业报到证;②毕业证书;③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④现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由就业单位出具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
地点: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浙江教育大厦,杭州市文晖路321号),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0571-88008635,88008636,88008632。
5、学院(系)要提醒毕业生妥善保管《报到证》,凡遗失要求补发的,需先登报声明遗失,然后报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审批后办理补办手续。
四、暑期工作安排
经批准办理延期就业的暑期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后,由学院分别于7月23日和8月22日前分二次汇总后交就业中心,学院于7月26日、8月28日统一到就业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去保卫处户政室开具户口迁移证 。
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0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