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 “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浙江大学化学系
发布时间:2006-11-28
2754
为了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教育部决定启动“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我校列为10所试点大学之一,为了做好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申报和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大学生创新训练是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组建实验设备、开展试验研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注重项目的“原创性”和“研究过程”,以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二、申报对象
竺可桢学院理工类、经管类学生和理科基地班学生(毕业班学生可参加申请,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资助项目数和额度
根据申报数和项目质量,初定项目数为60项左右,每项资助额度为8000~12000元。
四、项目申报
采用学生自主申报和指导教师推荐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可以个人申报,也可以组队申报,可以是本专业学生组合,也可以是跨专业、跨年级、跨学院学生组合,每个团队一般不超过3人,要求分工明确、有机协同,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为1-2年。申报学生应认真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要求用A4纸打印并装订,一式三份,竺可桢学院学生报送至竺可桢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玉泉校区教11-126、紫金港校区西1-411),理科基地班学生报送相应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科,在学院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相关学院于12月15日前报学校教务处。
五、项目评审
项目采用预评和终评两种形式,按学科门类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预评,预评通过者,由学校组织专家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终评,评出的项目经公示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项目管理
1、学校将专门成立“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和指导等;
2、项目一旦立项,入选者不得随意变更;
3、入选者须根据学校要求,定期向指导小组汇报,并接受检查等;
4、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经费学校将分步划拔到位,项目经费不得截留、转让或挪用。
七、相关政策
1、入选项目所在学院(及相关机构)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提供实验设备等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保证申报人集中精力和时间从事本资助项目的研究。
2、通过“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认定,可替代部分与专业教学相近的实验或实践课程学分;通过验收的项目计算第二课堂学分;验收为优秀的优先给予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
3、参与指导的教师学校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报酬。
4、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骗取资助,一经查实,将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联系人:教 务 处:毛一平 电话:88206422 E_mail:ypmao@zju.edu.cn;
竺可桢学院:周永明 电话:87951376 E_mail:mixclass@zju.edu.cn;
附件: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教务处2006年11月21日
附件: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