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来源:浙江大学化学系
发布时间:200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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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学生毕业临近,现将就业管理过程中的有关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1.出国和升学:出国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需填写《浙江大学毕业生出国留学登记表》,并将就业协议书交到学院;已签约的,要提供签约单位同意解约的书面意见。上述资料都需交就业中心备案。录取为外校研究生的,由学院核实后,列出录取学校或机构名称,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就业中心,列入就业方案。
2.自主创业:毕业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应填写《浙江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登记表》,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股东出资证明,或聘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有关材料。已与其他单位签有就业协议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解约的书面意见。
3.延期就业:夏季毕业研究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延期就业的,需填写《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延期就业申请表》;春季毕业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延期。
4.灵活就业:有工作单位,但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签约或不能解决户籍的同学,应填写《浙江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并提供接收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这些同学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仍开到生源所在地。
5.待就业:预计到6月20日仍无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填写《浙江大学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以便学校跟踪就业进展情况,这些同学将派回生源所在地。
6.违约:本月17日是学校规定的违约办理截止日,但因录取公务员、录研、出国申请违约的,我中心仍予受理;因其他原因申请违约的,一般不予受理;情况非常特殊的,经本人申请(说明情况的特殊性),学院从严控制,并由分管领导审核签章后,交就业中心酌情处理。
7.改派:毕业生毕业后,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调整手续。由于种种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在毕业后两年内,可以到有关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 需要提供的材料: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毕业证书;
(3)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调整手续。
(4)现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书面接收意见。
● 改派主管部门:
(1)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县)调整就业去向的,由本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是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调整手续;跨市调整就业去向的,由两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从市县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的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的地点在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杭州市文二路331号,三联专修学院内),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0571-88912112,88912332,88912552。
8.有关表格可在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06年5月25日
学生毕业临近,现将就业管理过程中的有关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1.出国和升学:出国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需填写《浙江大学毕业生出国留学登记表》,并将就业协议书交到学院;已签约的,要提供签约单位同意解约的书面意见。上述资料都需交就业中心备案。录取为外校研究生的,由学院核实后,列出录取学校或机构名称,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就业中心,列入就业方案。
2.自主创业:毕业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应填写《浙江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登记表》,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股东出资证明,或聘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有关材料。已与其他单位签有就业协议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解约的书面意见。
3.延期就业:夏季毕业研究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延期就业的,需填写《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延期就业申请表》;春季毕业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延期。
4.灵活就业:有工作单位,但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签约或不能解决户籍的同学,应填写《浙江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并提供接收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这些同学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仍开到生源所在地。
5.待就业:预计到6月20日仍无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填写《浙江大学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以便学校跟踪就业进展情况,这些同学将派回生源所在地。
6.违约:本月17日是学校规定的违约办理截止日,但因录取公务员、录研、出国申请违约的,我中心仍予受理;因其他原因申请违约的,一般不予受理;情况非常特殊的,经本人申请(说明情况的特殊性),学院从严控制,并由分管领导审核签章后,交就业中心酌情处理。
7.改派:毕业生毕业后,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调整手续。由于种种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在毕业后两年内,可以到有关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 需要提供的材料: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毕业证书;
(3)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调整手续。
(4)现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书面接收意见。
● 改派主管部门:
(1)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县)调整就业去向的,由本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是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调整手续;跨市调整就业去向的,由两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从市县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的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的地点在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杭州市文二路331号,三联专修学院内),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0571-88912112,88912332,88912552。
8.有关表格可在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0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