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关于设立 “本科教学优秀奖”的通知
来源:浙江大学化学系
发布时间:200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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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发[2004]16号文件、教育部教高[2005]1号文件、浙大党委发[2005]5号文件、浙大发教[2005]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院教师的教书育人意识、鼓励先进、提高教学水平,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讨论决定设立“理学院本科教学优秀奖”:主要奖励在本科课堂教学与实验教学方面量大质高的教师。基本方案如下:
a、 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名,宁缺忽滥。获奖教师同时获荣誉证书及现金奖励,并在职称晋升及岗位聘任中优先考虑。现金奖励的标准每人次不低于1000元、根据学院当年预算确定。获奖教师在获奖三年后可以再次申请。
b、 基本条件:前三年教学考核均优良、没有教学事故、每年都给本科生开课并且平均每学期(即春夏学期或秋冬学期)给本科生开课至少一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i) 优秀率不低于50%,(ii) 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所在系本科教学平均工作量的150%。优先考虑一直从事量大面广的基础课教学、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今后将根据本科教学工作安排逐步扩大奖励范围。
c、 义务:每位获奖教师获奖后两年内应配合学院安排至少上两次观摩课、指导若干名新教师。
d、 程序:每年春夏学期教师填报“理学院本科教学优秀奖申请书”,系科也可直接推荐(需填写系科推荐意见)。院本科教学科汇总后经院本科教学例会初选并提交院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获奖人选。2006年有意申请者请于5月10日前将填写后的电子表格发送到发到lxybk@zju.edu.cn并将书面表格一份交给院教学科张云老师。
e、 附件:“理学院本科教学优秀奖申请书”。
理学院
2006年4月26日
附件:0605061.doc
a、 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名,宁缺忽滥。获奖教师同时获荣誉证书及现金奖励,并在职称晋升及岗位聘任中优先考虑。现金奖励的标准每人次不低于1000元、根据学院当年预算确定。获奖教师在获奖三年后可以再次申请。
b、 基本条件:前三年教学考核均优良、没有教学事故、每年都给本科生开课并且平均每学期(即春夏学期或秋冬学期)给本科生开课至少一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i) 优秀率不低于50%,(ii) 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所在系本科教学平均工作量的150%。优先考虑一直从事量大面广的基础课教学、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今后将根据本科教学工作安排逐步扩大奖励范围。
c、 义务:每位获奖教师获奖后两年内应配合学院安排至少上两次观摩课、指导若干名新教师。
d、 程序:每年春夏学期教师填报“理学院本科教学优秀奖申请书”,系科也可直接推荐(需填写系科推荐意见)。院本科教学科汇总后经院本科教学例会初选并提交院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获奖人选。2006年有意申请者请于5月10日前将填写后的电子表格发送到发到lxybk@zju.edu.cn并将书面表格一份交给院教学科张云老师。
e、 附件:“理学院本科教学优秀奖申请书”。
理学院
2006年4月26日
附件:060506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