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化学系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大学化学系 发布时间:2026-04-24   10


根据浙江大学2026年博士生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开展考核录取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复查

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请于55日前填写以下问卷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问卷链接:https://v.wjx.cn/vm/YEHSEMa.aspx)。

每位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须通过报考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复查时请携带复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复查内容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复查内容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往届硕士毕业生审查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在线验证报告)。如在国(境)外获得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保证书.pdf

4.在读博士研究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57日(周四),16:00-17:00

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海纳苑5C225

    二、综合考核安排

综合考核采用现场面试方式,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具体要求参照《化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一)时间和地点安排

时间:202658日(周五)8:30开始

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海纳苑5C212

(二)面试环节和要求

1.PPT展示:包括个人简介,硕士期间所从事的课题背景、研究内容、已取得科研成果,以及博士阶段的工作计划等,不超过15分钟。面试PPT请于5716:00前发送至邮箱yatingwu@zju.edu.cn,邮件名和PPT名均为“浙大化学普博复试+姓名”

2.回答专家组提问。

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为30分钟。考核成绩等于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其他

(一)体检

拟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表于520日前寄送到我系教育教学办公室,体检

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体检表邮寄请使用顺丰,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海纳苑5C318室;收件人:陈琦;联系电话:0571-87953760

(二)调档政审

学系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和政审,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按照要求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申诉咨询

申诉联系人:张曼华(联系电话:0571-87952841 电子邮箱:zmh1122@zju.edu.cn,地址: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海纳苑5C329室)

咨询联系人:蒋艳(联系电话:0571-87953760;电子邮箱:yanjiang@zju.edu.cn

本通知由浙江大学化学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见《化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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