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人才认定(省人才码申请)事项办理的温馨提醒

来源:浙江大学化学系 发布时间:2023-03-16   12

    为帮助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申请浙江省人才认定(浙江省人才码申请),现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及学校工作安排,将申请的有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工作流程

1.申请和审批流程

我校在职事编教职工(含学科博士后凡符合人才认定条件的都可申请省人才码。

申请人登录“浙里办”——搜索“浙里人才之家”——申领人才码——填写并提交——学校初审并按要求进行公示——省人社厅审核——省委人才办审核——生成人才码

人才码生成后,本人可查看人才码对应享受的相关人才认定同城待遇。

2.初审工作分工

申请 ABC 类人才认定由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申请 DE类人才认定由人力资源处负责。

此项工作长期开展,本人提交申报后,由学校初审,初审通过后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省人社厅和省委人才办审核。如浙江省有新的人才认定政策变动,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时需按要求如实填写全个人信息,学历需从本科起填;工作经历需从学校毕业后开始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包括浙江大学及入职浙江大学前的工作经历,有原单位工作经历的还需上传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2.“人才类型”的选择。选择人才类型可参考《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1:用职称或大的奖项申报D类人才与E类人才请参照《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内容申报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人才类型选择搜索D类与E类即可显示。

2:用博士毕业证和博士学位申报的,专业符合理、工、农、医类的请选择“具有科学、技术、工程、数学(国内理、工、农、医)等专业博士学位,40 周岁以下的人才”的人才类型。专业不符合理、工、农、医类的请选择“按照杭州市人才分类目录,相当于E类人才”的人才类型。附件必须上传博士毕业证与博士学位证原件及单位有效聘用合同等。

3.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应为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同时上传与浙江大学签订的聘用合同。教职工应保证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人才类型具体可参考《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上传材料不符要求或缺失的,将退回申请人补充完善。

4.如有退回修改的情况修改后请务必点击保存后再提交,否则系统仍显示上一次填写记录。

三、浙江省高次人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1051722


浙江大学人力资源处

浙江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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