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化学系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来源:浙江大学化学系 发布时间:2021-01-06   5728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提高浙江大学博士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有利于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二、组织与领导

成立化学系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系主任和分管研究生思政的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任组长和副组长,组员由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院系工作方案制定,并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同时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由五名及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负责组织材料初审和复试考核工作等事宜。

申诉受理:丁立仲(dinglz@zju.edu.cn0571-87951927

 

三、报考条件

参见《浙江大学化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申请人应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未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的将取消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具体招收程序

(一)直接攻读博士生

根据《浙江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系统开放的通知》,申请人通过“浙江大学推免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根据招收名额和报考情况,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外语水平以及科研潜力等)。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不予录取。

(二)硕博连读博士生

原则上,化学系每年集中招收春季入学硕博连读生,由化学系统一安排面试。

根据招收名额和报考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普通招考博士生

1、网上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报考当年浙江大学普通博士生招考工作的时间安排,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报名前务必与报考导师联系,确定导师有招生意向和名额。具体报名时间及方式请关注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http://grs.zju.edu.cn/yjszs)。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浙江大学研招办咨询:yjsy-zsb2@zju.edu.cn

2、材料初审

化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组织专家组根据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学术水平和从事博士学习的能力及专业潜质等进行初审,并给出初审成绩,初审通过者可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3、初试考核

初试阶段主要考核考生的化学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课考核科目为“综合化学”,含无机化学、物理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四部分,各50分;考生任意选做两部分,共100分。初试成绩等于专业基础课成绩。

4、复试考核

根据初试成绩和招生名额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化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组织成立不少于5名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组成的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和专业潜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复试成绩等于面试成绩。

5. 录取

化学系根据复试成绩和招生名额,遵照择优录取、双向选择、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审批。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相关要求和招生指标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本细则由浙江大学化学系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浙江大学化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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