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给予郭东方退学处理的公告

来源:浙江大学化学系 发布时间:2018-06-14   11170

郭东方同学(化学系,学号10706140):

    您好!

浙江大学拟对您作出退学处理,因通过当面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故通过公告形式对您进行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内容如下:经查,您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20178月修订)》(浙大发研〔2017115号)文件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学校拟给予您退学处理。

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存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化学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向校听证委员会提交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者未提交书面听证申请或申请听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听证会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571-87951352

陈述和申辩联系邮箱:huangzhenzhen@zju.edu.cn

联系人:黄老师

化学系办公地址: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教八501

书面听证申请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纳米楼515B(校法律事务办公室),邮编:310058

 

 

 

浙江大学化学系

201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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