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化学系2015年推荐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浙江大学化学系
发布时间:201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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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学校相关文件的精神,浙江大学化学系特制定2015年推荐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与录取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推荐与录取的原则。
二、 组织领导
成立“化学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遵守上级与学校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负责对本系推免生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制定化学系推免生的推荐与招生接收办法,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组长:胡吉明、方文军
成员:胡吉明、方文军、王彦广、马晓微、盛亚东、梁楠、袁银霞、黄珍珍
三、 免试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
本系推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以下程序产生。
1. 综合排名产生办法。综合排名由课程绩点和奖励分组成,课程绩点=所有课程绩点(30%)+ 主干课程绩点(70%);奖励分由学生获得的荣誉和获得的竞赛奖励等加分组成,奖励分累计不超过0.2。(每获一项荣誉,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折合绩点为0.1;省级化学实验竞赛一等奖加0.1、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一等奖0.2,二、三等奖0.1,承担国家级、省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奖0.1。)
2. 复试名额产生方法。在综合排名的基础上,按1:1.3比例产生。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由3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认定,可以参加复试。
3.最后排名根据综合排名(70%)和复试成绩(30%)产生。
四、 免试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
化学系相关免试生接收工作参照《浙江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与《浙江大学关于2015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执行。
五、 时间安排
1.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1)9月19日12:00前,学生登陆现代教务管理系统(http://jwbinfosys.zju.edu.cn)递交推免申请。9月20日16:00前化学系根据推荐条件按分配名额1:1.3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2)9月22日前,完成对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复试成绩可直接作为本校接收专业的研究生入学复试成绩,复试不合格者不再推荐。
(3)9月23日,将推荐免试的初选名单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
(4)9月24日,本科生院在学校行政网上公布初选名单,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师生可向本科生院教务处反映对初选名单的意见和建议,反映渠道如下:联系电话88208655,邮箱dgp@zju.edu.cn 。
(5)10月13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免试生正式名单并公布。
2.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安排
(1)本校免试生申请办法按照本校“关于推荐2015年免试生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容进行。按照学校推免工作进度安排,对于攻读校内研究生的推荐免试生(含直博),9月30日17:00前各学院(系)和推免生双方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通知”的发出和确认步骤。
(2)外校免试生申请我校,相关要求与申请程序请参照我校研招网(http://grs.zju.edu.cn/zsindex.jsf)“浙江大学关于2015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执行。我系将根据收到申请者材料的情况分批审核,及时向考生告知是否同意复试及复试安排时间等信息。
浙江大学化学系
201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