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曹楚南院士科教基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3-07-07浏览次数:60

 2023.08

浙江大学教授曹楚南院士是我国著名的科学家和教育家,是国内腐蚀电化学领域的开拓者和引领者,为发展中国腐蚀与防护事业、培养高级科学技术人才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望。为支持和表彰腐蚀电化学领域优秀人才,曹楚南院士弟子与好友及家人特捐资设立基金,既体现了曹楚南先生热心科教、关心腐蚀电化学人才成长的高尚精神,也为腐蚀电化学领域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根据《浙江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和《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要求,为使这一基金得到规范科学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功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基金名称为:“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曹楚南院士科教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接受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社会各界的自愿捐赠,主要用于支持在腐蚀电化学领域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基金为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校基金会”)下属基金,为保证该基金的正常运转和有效使用,专门成立“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曹楚南院士科教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第四条  管委会负责制订本基金募集、资助办法;具体组织、领导本基金的社会捐赠工作;确定管理和使用基金的原则和办法;发布资助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审议资助项目并对资助结果进行评估及其他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 管委会由浙江大学化学系及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腐蚀电化学及测试方法专业委员会等各方代表组成。管委会设委员30名。其中设名誉主任1名,主任1名,副主任5名,成员调整由管委会决策生效。

第六条 管委会每年召集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会议可采用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管委会主任发起临时会议。

第七条 管委会有效会议出席委员人数不少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会上任何有效决策,支持票须不少于总票数的三分之二。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委员,可通过电子邮件参与票决。

第八条  为加强管委会日常管理工作,管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组织、落实本基金的具体执行等工作,秘书处设在浙江大学化学系。

第三章基金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本基金接受校基金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条  本基金接受的所有社会捐赠资金进入校基金会账户,由校基金会统一进行财务管理(包括出具收据、颁发证书、会计核算等)。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年度使用方案由秘书处提交管委会审定,报校基金会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本基金为开放型的持续性募集的基金,捐赠资金可根据捐赠单位或个人意愿留本或动本使用,留本资金的本金由校基金会负责统一运作管理。

第四章  基金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三条本基金因完成宗旨、协议期限到期或捐赠方终止捐赠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基金管委会提出终止动议,并报校基金会审查备案。

第十四条 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基金管委会提出意见,并报校基金会审查同意后处理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未经本基金管委会同意,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擅自以本基金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由本基金管委会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曹楚南院士科教基金

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曹楚南院士科教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基金资助的对象包括全国范围内在电化学和金属腐蚀研究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研究人员浙江大学电化学和金属腐蚀学科领域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和在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每年收益部分的25000元用于设立“杰出贡献奖”和“优秀论文奖”,用于奖励全国范围内的相关研究人员,具体评选细则由管委会委托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腐蚀电化学与测试方法专业委员会制定,并以评审通知的形式另行发布。剩余收益部分用于设立“曹楚南奖学金”和“曹楚南奖教金”,用于奖励在浙江大学的相关研究生和教师,其中,研究生主要考察其在校期间产生的科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及获得的优秀学位论文等),教师主要考察其在上述相关学科领域的课程教学及人才培养上取得的突出成效具体评选细则由管委会委托浙江大学化学系制定,并以评审通知的形式另行发布。上述两类评审通知均需经管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  评审

1、“杰出贡献奖”和“优秀论文奖”评审时间为每两年一次,具体时间与“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腐蚀电化学及测试方法专业委员会”的全国学术大会时间相同。由该专业委员会专门组织成立的评审工作小组在召开全国腐蚀电化学及测试方法学术会议的同时,完成本基金的初评工作。工作小组根据公平竞争、择优选拔、择需资助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小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评审结果需有到场半数以上成员投票同意。

2、“曹楚南奖学金”和“曹楚南奖教金”评审时间为每两年一次,一般放在评审当年的12月或次年的1月。由化学系专门组织成立由管委会的校内委员组成的评审工作小组,完成本基金初评工作。工作小组根据公平竞争、择优选拔、择需资助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小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评审结果需有到场半数以上成员投票同意。

3、上述初评结果,报送本基金管委会,经管委会线上或线下会议或邮件通报等方式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第四条  结果公布

根据评审结果,公布奖励获资助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五条  根据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从经费中提取适量的管理费,用于专家评审、基金管理等公务。提取数额不得超过上一年使用经费总额的10%,但可积累使用。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管委会主任签发执行。

         第七条  本细则自202381日起生效。


 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曹楚南院士科教基金

第一届管理委员会名单

名誉主任:张鉴清

    任:胡吉明

任:李瑛、曹发和、丁立仲、王从敏、林旭锋

    员(按拼音排序):董超芳、董泽华、高志明、黄彦良、蒋益明、刘莉、李谋成、马厚义、毛旭辉、潘慧霖、宋光铃、唐晓、汪的华、王福会、王佳、王建明、吴建华、严川伟、雍兴跃、张涛、张俊喜、张昭

    书:邵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