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8日修订)
徐元植教授自1960年起就开始从事电子顺磁共振(EPR)波谱学研究,是我国在该领域研究的开拓者之一。1987年,徐教授与日本北海道大学相马纯吉教授共同发起,在浙大召开了第一届中日双边EPR学术研讨会;1988年发起,在浙大召开了第一届全国EPR学术研讨会;1989年,作为中方主席率团赴日本京都参加第二届会议。其后多次出国参加国际EPR学术研讨会并被选为国际学术顾问,直到1998年退休。退休后,1999年仍负责在浙大主办了第二届亚太地区EPR学术研讨会。徐教授为中国电子顺磁共振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国际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为促进我国EPR学科的发展,徐教授主动发起、并自愿出资人民币壹百万元作为基本金,在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设立顺磁共振发展专项奖励基金。
为让社会各界支持中国EPR事业的发展和杰出人才的培养提供有效途径,为使基金得到科学规范的管理,高效发挥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定名为: “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徐元植顺磁共振发展奖励基金”(简称“顺磁奖励基金”,下称本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将主要用于促进我国顺磁共振学科和技术的发展,重点用于人才培养、国际学术交流、奖励在顺磁共振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第三条 本基金为开放型向社会各界募集的留本基金,主要使用基金增值部分,持续募集、永久留存、专款专用。欢迎海内外关注顺磁事业发展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加盟,如有意向可联系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保证基金的正常运转和有效使用,本基金设立“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徐元植顺磁共振发展奖励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基金理事会”),作为基金的运作、使用和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规划、使用、审批及运行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审查。
第五条 本届(2023)基金理事会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及各方代表20~30人组成。理事会推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3~5名、秘书长1~2名、财务总监1名、理事若干名。理事会聘请发起人徐元植教授为名誉理事长。
第六条 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对基金实施管理、监督基金的使用情况。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执行理事会决议和负责日常事务处理。正、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以及财务总监,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议会,评审各奖项获奖者的获奖资格。
第七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召集,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负责制定并审议奖励方案、根据评议和审查的结果确定受奖人名单,以及基金使用的方案等等。并根据方案和经费情况制订预算,审查基金执行情况。财务总监必须每年向理事会书面报告财务运行状况。理事会决议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备案。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本基金特指定专门奖励与电子顺磁共振(不包括核磁共振)有关的杰出人才和项目。本基金分设如下三个奖项:
A:杰出贡献奖(简称杰出奖),奖励在顺磁共振研发中做出优异成绩的科技工作者。该奖项面向全国(包括港、澳、台和海外华人)、每年评奖一次、每次奖励壹名(宁缺毋滥),奖金人民币贰万元。
B:贡献奖,奖励长期从事顺磁共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连续工作贰拾年以上、并有卓著贡献者。每年奖励壹名,奖金人民币壹万元。
C:优秀青年奖(简称优青奖),奖励对象为:从事顺磁共振研究、年龄在4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每年评选1~3名,奖金人民币壹万元。
详见本基金实施细则。有关申报事宜请与本基金理事会秘书处联系。
第九条 秘书处建立完整详细的档案,包括获奖者的全部业绩之文字、图片资料等等以及本基金会活动的全部资料。由秘书长负责收集、整理、保管。
第十条 作为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下属专项基金,“顺磁奖励基金”纳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本基金使用的年度方案由秘书处提交基金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备案后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随着本基金捐赠的不断增多,奖励的项目、得奖名额、各项奖金的数额也将随之递增。理事会将适时讨论研究做出扩容拓展等决定。
第十三条 本基金遇特殊困难使基金运行难以为继等原因需要注销者,则由基金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审查批准。基金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其他活动。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基金理事会提出意见,并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审查同意后实施,具体须用于与本基金宗旨相关的事宜。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基金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基金理事会。未尽之事宜,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