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化学系徐元植顺磁共振发展奖励基金​章程

时间:2018-10-28浏览次数:1366



(202358日修订)

 

徐元植教授自1960年起就开始从事电子顺磁共振(EPR)波谱学研究,是我国在该领域研究的开拓者之一。1987年,徐教授与日本北海道大学相马纯吉教授共同发起,在浙大召开了第一届中日双边EPR学术研讨会;1988年发起,在浙大召开了第一届全国EPR学术研讨会;1989年,作为中方主席率团赴日本京都参加第二届会议。其后多次出国参加国际EPR学术研讨会并被选为国际学术顾问,直到1998年退休。退休后,1999年仍负责在浙大主办了第二届亚太地区EPR学术研讨会。徐教授为中国电子顺磁共振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国际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为促进我国EPR学科的发展,徐教授主动发起、并自愿出资人民币壹百万元作为基本金,在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设立顺磁共振发展专项奖励基金。

为让社会各界支持中国EPR事业的发展和杰出人才的培养提供有效途径,为使基金得到科学规范的管理,高效发挥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基金定名为: “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徐元植顺磁共振发展奖励基金”(简称顺磁奖励基金,下称本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将主要用于促进我国顺磁共振学科和技术的发展,重点用于人才培养、国际学术交流、奖励在顺磁共振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第三条 本基金为开放型向社会各界募集的留本基金,主要使用基金增值部分,持续募集、永久留存、专款专用。欢迎海内外关注顺磁事业发展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加盟,如有意向可联系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保证基金的正常运转和有效使用,本基金设立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徐元植顺磁共振发展奖励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基金理事会”),作为基金的运作、使用和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规划、使用、审批及运行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审查。

第五条  本届(2023)基金理事会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及各方代表20~30人组成。理事会推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3~5名、秘书长1~2名、财务总监1名、理事若干名。理事会聘请发起人徐元植教授为名誉理事长。

第六条  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对基金实施管理、监督基金的使用情况。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执行理事会决议和负责日常事务处理。正、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以及财务总监,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议会,评审各奖项获奖者的获奖资格。

第七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召集,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负责制定并审议奖励方案、根据评议和审查的结果确定受奖人名单,以及基金使用的方案等等。并根据方案和经费情况制订预算,审查基金执行情况。财务总监必须每年向理事会书面报告财务运行状况。理事会决议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备案。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本基金特指定专门奖励与电子顺磁共振(不包括核磁共振)有关的杰出人才和项目。本基金分设如下三个奖项:

A:杰出贡献奖(简称杰出奖),奖励在顺磁共振研发中做出优异成绩的科技工作者。该奖项面向全国(包括港、澳、台和海外华人)、每年评奖一次、每次奖励壹名(宁缺毋滥),奖金人民币贰万元。

B:贡献奖奖励长期从事顺磁共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连续工作贰拾年以上、并有卓著贡献者。每年奖励壹名,奖金人民币壹万元。

C:优秀青年奖(简称优青奖),奖励对象为:从事顺磁共振研究、年龄在4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每年评选1~3名,奖金人民币壹万元。

详见本基金实施细则。有关申报事宜请与本基金理事会秘书处联系。

第九条  秘书处建立完整详细的档案,包括获奖者的全部业绩之文字、图片资料等等以及本基金会活动的全部资料。由秘书长负责收集、整理、保管。

第十条  作为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下属专项基金,顺磁奖励基金纳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基金使用的年度方案由秘书处提交基金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备案后实施。

第四章     

第十二条  随着本基金捐赠的不断增多,奖励的项目、得奖名额、各项奖金的数额也将随之递增。理事会将适时讨论研究做出扩容拓展等决定。

第十三条 本基金遇特殊困难使基金运行难以为继等原因需要注销者,则由基金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审查批准。基金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其他活动。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基金理事会提出意见,并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审查同意后实施,具体须用于与本基金宗旨相关的事宜。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基金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基金理事会。未尽之事宜,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