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化学系尊师关爱基金

时间:2016-12-28浏览次数:820

 

  根据《浙江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使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化学系尊师关爱基金的社会捐赠工作有序进行,规范、科学地管理捐赠资金,充分发挥其功效,特制定本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基金的名称为“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化学系尊师关爱基金”(下简称“本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接受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社会各界的自愿捐赠,其宗旨是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丰富化学系220余位退休教职工生活,适当补助生大病的退休教职工,以减少些退休教职工的后顾之忧,促进和谐稳定。主要用于支持:

1.  设立“园丁奖”,奖励为化学系发展做出贡献的年满80岁的教授。

2.  支持化学系退休教职工集体聚会活动。

3.  年终慰问生大病的退休教职工。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三条  为保证本基金捐赠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合理有效地发展、管理和确定本基金的使用方向,成立“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化学系尊师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捐赠方、化学系有关负责人和化学系退休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本基金的具体管理、决定本基金的使用等事宜。管委会主任经管委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

第四条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为:

       1. 制订本基金募集、资助办法;

       2. 组织、领导本基金的社会捐赠工作

       3. 经常了解化学系退休教职工的健康情况

       4. 确定管理和使用本基金的原则和办法;

       5. 审议资助项目并对资助结果进行评估;

       6. 定期向捐赠方和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报告本基金的使用情况;

       7. 其他有关本基金的事项等。

第五条  管委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出席人员不得少于管委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每年年终向全体退休教职工汇报年度管理、使用基金的小结。


第三章    基金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本基金为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化学系教育基金下属专项基金,统一纳入校基金会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管委会和校基金会的领导和监督。做到公平、公正。

第七条  本基金接受的所有社会捐赠资金进入校基金会账户,由校基金会统一进行财务管理(包括出具收据、颁发证书、会计核算等)。

第八条  本基金的年度使用方案由管委会讨论审定,报校基金会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本基金为开放型的持续性募集的动本基金。

第十条  本基金公益对象的活动额度参照浙江大学相关财务规定,并经由管委会根据年度捐赠总数确定次年可供开展活动和慰问的额度。日常聚会工作餐不超过40元/人,春节慰问餐不超过100元/人 。

年终慰问金由本人向管委会提出或由其同事代为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管委会须对此进行核实。年终慰问金的额度由管委会主任根据核实情况提交讨论,一般为1000元~5000元不等,最终额度须经管委会讨论并得到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才能确定。

“园丁奖”奖金额为1000元/人,符合条件的人员限奖励一次。颁奖频率据捐赠情况,可以一年一奖,也可以几年累积后一并颁发。


第四章    基金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一条 本基金因完成宗旨、协议期限到期或捐赠方终止捐赠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管委会提出终止动议,并报校基金会审查备案。终止原因应事先向主要捐资人说明。

第十二条  本基金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其它活动。

第十三条  本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可纳入化学系教育基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未经本基金管委会同意,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擅自以本基金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由本基金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