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化学系福加德助学基金

时间:2016-04-14浏览次数:2862

为支持浙江大学的教育事业,弘扬尊师助学的优良传统,帮助浙江大学化学系家庭贫困的学子顺利完成学业并健康成长,2011年,由化学系84级校友、广东省肇庆市福加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董事长陈明新先生向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下简称乙方)捐资设立。主要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生活贫困的全日制化学系在校本科学生,同时鼓励受助学生每年参加一定数量的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助学金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 “助学金”对象

本助学金主要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生活贫困的全日制化学系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条 “助学金”条件 

1、家庭经济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或接近保障线的,不能或不足以供给该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开支,未获得其他助学金资助;

2、学生本人热爱祖国,思想作风正派,遵守法纪校规,学习勤奋努力,团结同学,身体健康;

3、学习成绩优良。 

第三条 “助学金”金额、评选方式及时间

1、甲方资助给符合条件的学生的金额为每生每年的学费即4800元/人,如学校对学费进行调整,助学金额经双方协商也相应做出适当调整;

2、甲方每年捐资总金额为:受资助学生数×(学费/人),每年由受资助学生数决定助学金金额。

3、捐赠款项于当年11月底前一次性汇入乙方账户(户名: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开户行:中国银行杭州市浙大支行;账号:379258346113,用途请注明“捐赠”);乙方在收到捐赠款后一周内向甲方出具正式捐赠专用收据。

4、受资助学生的筛选办法,按民主评议,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下而上,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以公平透明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获得资助,不受名额限制;

5、如发生学生停学、学习不努力、违反学校规章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平时生活挥霍、家庭生活经济情况明显好转等情况,经助学金评审小组研究,根据其表现和家庭经济情况变化,协商做出调整。 

第四条 “助学金”的管理

1、浙江大学化学系福加德助学金是动本基金,在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内设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2、成立“浙江大学化学系福加德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浙江大学化学系党委书记、副系主任、系办公室主任、本科生辅导员及甲方1~2人组成;

3、具体条件及申请批准手续由浙江大学化学系与甲方组成的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前述精神审查、初评;由浙江大学化学系将评选结果于每年10月底前告知甲方;

4、由浙江大学化学系负责把每年的受助学生简况报送甲方存档备案。 

第五条 受助学生的义务

1、受助学生在收到助学金之后需在收据上亲笔签名确认;

2、受助学生在受助期内,如个人或家庭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需主动告知化学系;

3、受助学生每年应参加一定数量的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等,力所能及地回馈社会。相关内容需在受助学生的汇报中具体总结。 

第六条 其他

1、本助学金每年度确定捐资金额后,甲乙双方签署捐赠协议书,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每年重新确认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条款;

3、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捐赠方简介:  

陈明新系友1988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化学系,现任肇庆市福加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肇庆市福加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集粮食加工贸易业、港口物流业和再生资源产业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 由十家独立法人企业构成,是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之一,也是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目前公司三大主营产业互为依存、相互促进,不断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稳健发展。陈明新校友一直以来坚持厚德载福、福祉社会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他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扶贫赈灾,支援灾区重建,捐助“希望工程”,共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等,近年来为社会光彩事业捐款达数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