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化学系刘廷炜夫人奖教金

时间:2016-01-18浏览次数:2830

第一条 香港佳田有限公司刘祖彬先生和浙大校友黄景芬女士拥护科技兴国政策,热心支持教书育人。为发扬母校过去百年高质量教学成就,使化学系在国内外继续享有培育优秀化学科技人才地位,并借此举纪念刘廷炜夫人,捐资人民币伍拾万元作为本金,设立“浙江大学化学系刘廷炜夫人奖教基金”。用基金的收益来奖励化学系品德优秀、教有成效的教师。

第二条 浙江大学化学系刘廷炜夫人奖教基金会是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归口于浙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统一管理。每年用本金收益来奖励教师。本基金及其收益不作其他用途。

第三条 为有效地管理、使用本基金,特成立浙江大学化学系刘廷炜夫人奖教基金理事会,由黄景芬女士任名誉理事长、化学系系主任任理事长。理事会由理事长、理事6组成。理事、秘书由理事长聘任。

第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和检查基金收益情况,并确定奖励名额和奖励额度,研究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理事会会议情况以书面方式向名誉理事长通报,并认真听取名誉理事长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获奖教师候选人由化学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报化学系奖教金理事会评议表决。

第六条 基金会操作过程遇到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处理。理事长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理事会处理有关重大事宜。

第七条 本基金由浙江大学化学系柯桂华副教授作为执行监督人。

第八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并报浙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