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香港佳田有限公司
第二条 浙江大学化学系刘廷炜夫人奖教基金会是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归口于浙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统一管理。每年用本金收益来奖励教师。本基金及其收益不作其他用途。
第三条 为有效地管理、使用本基金,特成立浙江大学化学系刘廷炜夫人奖教基金理事会,由黄景芬女士任名誉理事长、化学系系主任任理事长。理事会由理事长、理事6组成。理事、秘书由理事长聘任。
第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和检查基金收益情况,并确定奖励名额和奖励额度,研究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理事会会议情况以书面方式向名誉理事长通报,并认真听取名誉理事长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获奖教师候选人由化学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报化学系奖教金理事会评议表决。
第六条 基金会操作过程遇到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处理。理事长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理事会处理有关重大事宜。
第七条 本基金由浙江大学化学系
第八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并报浙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