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大学化学系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提高浙江大学博士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有利于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二、组织与领导
1. 成立化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院系工作方案制定,并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长:史炳锋、胡吉明
副组长:林旭锋
组员:丁立仲、王从敏、陆展、吴起
申诉受理:丁立仲(dinglz@zju.edu.cn,0571-87951927)
2. 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由五名及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负责组织材料初审和复试考核工作等事宜。
三、报考条件
参见《浙江大学化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申请人应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未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的将取消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材料审核
化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组织专家组根据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对考生硕士期间的课程成绩、外语水平、学术水平、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并确定初审通过名单。根据初审成绩及当年招生计划,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时间和地点在化学系中文网另行公布。
五、复试考核
化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组织成立不少于5名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组成的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水平和专业潜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
考核形式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成绩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此复试形式适用于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
六、录取
化学系根据复试成绩和招生名额,遵照择优录取、双向选择、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审批。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相关要求和招生指标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本细则由浙江大学化学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浙江大学化学系
2023年1月7日